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變向的檢舉文化及失焦中的環保政策,漫天檢舉惹民怨






變向的檢舉文化
及失焦中的環保政策
漫天檢舉惹民怨


政府相關機關在處理事務上,應要能讓民眾心服口服才能得到民心,並不是未讓民眾有任何改善的空間,同時間同月份寄送3件檢舉通知函給民眾,當然做錯事是要得到懲罰,大家也能虛心接受;推動環保根本之道是要讓民眾自動自發,而不是經半年偷拍過後,沒有讓人有修正時間,一股腦兒的寄到民眾手上,難道我們老百姓都要概括承受?對我們市井小民來說這是一種莫大傷害,也有擾民之嫌。前人先賢都教導我們為善不欲人知,但經這事件會讓許多人存疑著,是不是我們主動撿垃圾,一定要有獎金才要做?是不是我們伸張任何正義一定要有錢領才要做?

帶人要帶心,我相信政府主要是借這個機會來教育民眾重視環保及環境整潔的重要,給予民眾警惕適當開罰! ( 除屢勸不聽、屢罰不怕的少數人 ) 相信大多數人大多數民眾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尤其在這個錢難賺的年代,這樣對環保才有實質正面的幫助。如以這樣的事隔半年的偷拍再通知 > ( 未讓人有改進空間 ) >每月給3~5張罰單,這樣的環保政策確實失焦了,所以才有今天101年3月27日的各台新聞事件,造就所謂檢舉達人以正義之名行嘞索之實的社會氛圍。以這樣方式來一股作氣的開罰又有幾人能承受,又有幾人能服氣?

環保局以這樣的作業,造成民眾人陷入更大困境之中,我們的公平正義在哪裡?環保局本意應是推動環境保護為主要理念,而並非淪為以業績為導向的單位。望請 各級長官能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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